
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推進“放管服”改革、規范政府行政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接上級部門通知,從2021年起,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有明確規定的情形外,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不再為中小企業提供類型劃分的認定工作,中小企業劃型認定以企業自行證明為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有明確規定的情形外,2021年1月1日開始,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不再為中小企業提供類型劃分的證明材料或認定材料。2020年出具的中小企業認定材料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
二、我市行政轄區內依法成立的中小企業在辦理招投標、爭取優惠政策、申報名牌產品、申請馳名商標、獲取資質資格等事項時,需要提供中小企業認定材料的,企業均可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見附件1)規定的劃型標準,根據企業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等指標自主劃分類型。同時參考《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見附件2),采取自我聲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做法予以自行證明類型。企業對自行聲明類型的準確性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咨詢電話:0592-2236128、5116871)
附件:
1.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2.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
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