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工作指南
(試 行)
為規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評價工作,
指導工程中心編制評價材料,根據《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4 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
求,制定本指南。
一、評價范圍。已掛牌運行的工程中心,在參加每三年一次的
集中評價時,按照本指南編制評價材料;對新批準布局籌建的工程
中心,主管部門在組織驗收時,按照本指南編制評價材料,開展驗
收評價,合格的可正式確認為工程中心。
二、評價依據。評價工作以工程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 1)
為主要依據,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當期印發的具體通知要求開展評
價。
三、評價材料。評價材料包括:《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工作報告》
(附件 2)、《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數據表》(附件 3)、《自
行提供的評價數據證明材料》(附件 4 第二節)、《第三方機構提
供的專項報告等證明材料》(附件 4 第三節)、《評價數據真實性
承諾書》(附件 5)。
四、有關程序。對于每三年一次的集中評價,主管部門根據國
— 2 —
家發展改革委當期通知要求,組織工程中心認真編制評價材料,對
評價材料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見附件 6),將評價材料及審
核意見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依
據工程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和發布的通知要求,對工程中心評價材料
進行評價,得到評價結果。對于工程中心的驗收評價,由主管部門
參照本指南及有關文件組織開展,通過評價的,可予以正式確認,
并函告我委。
— 3 —
附件 1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一、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單位)
服務
國家
戰略
行業貢獻
對攻克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的貢獻
對支撐國家戰略任務和重點工程實施的貢獻
對推動技術成果應用和帶動產業發展的貢獻
承擔任務
全部在研項目數(個)
其中:國家科技項目數(個)
其中:國家委托任務經費(萬元)
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內和行業標準數(個)
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個)
推動
產業
發展
研發成果
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件)
其中:PCT 專利申請數(件)
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數(件)
成果轉化
技術性收入(萬元)
其中:專利所有權轉讓及許可收入(萬元)
每萬元研發經費對應的技術性收入(萬元/萬元)
強化
自身
建設
研發投入
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萬元)
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萬元/人)
人才培養
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人)
高級專家和博士人數(人)
來工程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月(人月)
平臺支撐
儀器和設備原值(萬元)
獨立辦公建筑面積(平方米)
加分項
采用法人實體運行的,加 2 分
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的,最多加 6 分
備注:各項指標含義及解釋見附件 2、3。
— 4 —
二、指標數據處理
(一)數據核實。在進行正式評價之前,需根據各項指標解釋,
結合評價必要證明材料,對工程中心提交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
價數據表》中各項數據值進行逐項核實,對證明材料缺失或無效的
數據,按量予以核減,以最終的核定數據作為計算每項指標得分的
依據。
(二)有關指標數值計算。在核定各項指標的最終數據后,可
獲得《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指標體系》中各項指標的數值。其中,
有 3 項指標的數值須通過計算獲得,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1.“每萬元研發經費對應的技術性收入”數值,由“技術性
收入”核定數據除以“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得到;
2.“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數值,由“研
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核定數據得到;
3.“高級專家和博士人數”數值,由“高級專家人數”核定
數據加上“博士人數”核定數據得到。
— 5 —
附件 2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工作報告》編寫提綱
一、基本情況
工程中心名稱、技術方向、組織機構、運行模式、依托單位情
況、人員情況、資產情況、運行情況等(2000 字以內)。
二、主要貢獻
(一)對攻克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的貢獻。評價期內,工程中心
圍繞制約產業發展的“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通過承擔項目或自
籌資金開展技術攻關,促進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取得進展的有關情
況。簡要列舉工程中心取得的重大技術攻關成果,包括獲得的省部
級及以上技術創新獎項數以及重要社會科技獎項情況。(2000 字以
內,附以必要的圖表和數據資料,下同)。
(二)對支撐國家戰略任務和重點工程實施的貢獻。評價期內,
工程中心面向國家戰略任務和重點工程建設需求,提供關鍵零部件
研發、試驗測試及其技術產品和裝備等,支撐相關任務或建設取得
進展的有關情況。簡要列舉工程中心直接或間接參與列入國民經濟
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或國家專項規劃的任務、重大科技專項以及重
大工程情況。
(三)對推動技術成果應用和帶動產業發展的貢獻。評價期內,
工程中心圍繞提高經濟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推動技術轉移和擴
— 6 —
散,持續不斷地為規?;a提供成熟的先進技術、工藝及其技術
產品和裝備,助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情況。
— 7 —
附件 3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數據表》及指標解釋
一、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數據表
★基本信息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名稱
批復時間及文號
運行模式
□法人實體
□非法人實體(依托單位: )
評價期
行業領域、行業細分領域
戰略性新興產業行業領域、
細分領域
國家工程研究
中心負責人
姓名
聯系電話
國家工程研究
中心聯系人
姓名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傳真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網址
★指標數值
編號 指標名稱 單位 數據值
1 對攻克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的貢獻 —— 見附件 2《工作報告》
2 對支撐國家戰略任務和重點工程實施
的貢獻
—— 見附件 2《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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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對推動技術成果應用和帶動產業發展
的貢獻
—— 見附件 2《工作報告》
4 全部在研項目數 個
5 其中:國家科技項目數 個
6 其中:國家委托任務經費 萬元
7 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內和行業標準數 個
8 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
檢測機構數
個
9 評價期內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件
10 其中:PCT 專利申請數 件
11 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數 件
12 技術性收入 萬元
13 其中:專利所有權轉讓及許可收入 萬元
14 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 萬元
15 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人
16 高級專家人數 人
17 博士人數 人
18 來工程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
人月
人月
19 儀器和設備原值 萬元
20 獨立辦公建筑面積 平方米
21 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
獎項數
項
22 其中:一等獎及以上獎數 項
23 其中:二等獎數 項
二、基本信息填寫說明
(一)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名稱。對于以法人實體運行的工程中
心,需在此表上加蓋公章;對于以非法人實體運行的工程中心,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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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蓋主依托單位公章。
(二)評價期。一般而言,評價期是按工程中心 3 年運行期計
算,具體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通知確定。
(三)行業領域及其細分領域?!靶袠I領域”對照《國民經濟
行業分類》中的“大類”填寫(類別名稱),“行業細分領域”對
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中類”填寫(類別名稱)。
(四)戰略性新興產業行業領域及其細分領域?!皯鹇孕孕屡d
產業行業領域”對照《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中的“二級目錄”填
寫(類別名稱),“細分領域”對照《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中的
“三級目錄”填寫(類別名稱)。
三、指標解釋和填寫說明
(一)工程中心指標數據的統計范圍。工程中心以法人形式運
行的,數據統計范圍為該法人單位;以非法人形式運行的,數據統
計范圍為該工程中心所屬人員開展的、與工程中心目標定位相關的
工作。工程中心增加或減少所屬人員時,需按其章程履行相關手續,
無手續或手續不齊全人員,不得計為該工程中心所屬人員。不得將
無關人員或無關工作納入統計范圍。
(二)全部在研項目數。指工程中心在評價期內立項、持續開
展或結題驗收的研發項目數。主要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
開發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新服務開發項目數與基礎研究項
目數之和。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的研發項目數。
(三)國家科技項目數。指工程中心全部在研項目中由中央和
— 10 —
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直接委托的科技項目。主要包括國家自
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
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支持的為解
決產業“卡脖子”技術問題開展的重大項目等。
(四)國家委托任務經費。評價期內,工程中心研發經費支出
中來自于國家有關部門委托的項目經費總額。
(五)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內和行業標準數。評價期內,工程
中心參加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數量。
(六)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評
價期末,工程中心作為項目單位建設的(或工程中心依托單位作為
項目單位建設的、由工程中心實際負責運行的),通過國家有關部
門和國際組織認證認可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
數。主要包括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國際實
驗室認可組織(ILAC)認可的相關實驗室和檢測機構。
(七)評價期內被受理的國內發明專利申請數。評價期內,工
程中心向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被受理后,按規定
繳足申請費,符合進入初步審查階段條件的專利件數。當年被受理
的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
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視同發明專利。
(八)PCT 專利申請數。評價期內,工程中心通過世界知識產
權組織《專利合作條約》途徑提交并被受理的國際專利申請數。
(九)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數。評價期末,工程中心作為專利
— 11 —
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
專利件數。擁有的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
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視同發明專利。
(十)技術性收入。評價期內,工程中心通過研發和技術創新
活動取得的收入總和,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指工程中心技術創新成
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指工
程中心利用自有資源為外部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
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
獲得的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工程中心承擔社會各方
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十一)專利所有權轉讓及許可收入。評價期內,工程中心向
外單位轉讓專利所有權或允許專利技術由被許可單位使用而獲得
的收入。包括當年從被轉讓方或被許可方獲得的一次性付款和分期
付款收入,以及利潤分成、股息收入等。
(十二)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評價期內,工程中心為實
施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全部經費支
出,包括工程中心內部的研發經費支出,當年為建造和購置與研發
活動相關的固定資產花費的實際支出和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
費支出。不包括生產性活動支出、歸還貸款支出。
(十三)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評價期末,工程中心中從事
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的人員,以及與上述三類研發
活動相關的管理人員和直接服務人員,即直接為研發活動提供資料
— 12 —
文獻、材料供應、設備維護等服務的人員。不包括為研發活動提供
間接服務的人員,如餐飲服務、安保人員等。
(十四)高級專家人數。評價期末,全職在工程中心工作,且
獲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
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的專家數。
(十五)博士人數。評價期末,全職在工程中心工作、獲得博
士學位的人員數。在站博士后可以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十六)來工程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月。評價期內,
來工程中心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研發能力的海內外專家
累計人月(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十七)儀器和設備原值。評價期末,工程中心擁有的用于研
發的固定資產中的儀器和設備原價。其中,設備包括用于研發活動
的各類機器和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
(十八)獨立辦公建筑面積。評價期末,工程中心實際占用的
場地面積,以及與相關單位以合同方式確立的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
積之和。主要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用于研發、中試、辦公等用途的自
有產權或使用權(含租賃)的建筑面積。應為相對獨立的整個場所
面積,不能為按照人員數核算的標稱面積。
(十九)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數。評價
期內,工程中心作為主要完成單位(或工程中心人員作為主要完成
人)獲得的由國務院頒發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
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項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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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評價數據證明材料》及有關說明
一、評價數據證明材料及其類型
工程中心所有評價數據均需要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佐證材料
有的由工程中心自行提供,有的需要工程中心委托第三方(審計)
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以下統稱“專項報告”)。
以下指標證明材料可由工程中心自行提供:
1.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15)? 2.高級專家人數(16)
3.博士人數(17)
4.來工程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月(18)
5.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內和行業標準數(7)
6.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8)
7.評價期內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9)
8.PCT 專利申請數(10)
9.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數(11)
10.獨立辦公建筑面積(20)
11.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數(21)
? 括號中的序號為《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數據表》(附件 3)中的序號,下同。
— 14 —
以下指標證明材料需委托第三方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1.全部在研項目數(4)
2.國家科技項目數(5)
3.國家委托任務經費(6)
4.技術性收入(12)
5.專利所有權轉讓及許可收入(13)
6.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14)
7.儀器和設備原值(19)
二、自行提供的評價數據證明材料
(一)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證明材料分兩部分:一是附表
1 所示的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統計表,由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單位人
事部門蓋章;二是工程中心增加所屬人員時的文件(如工程中心或
其依托單位人事部門關于工程中心人員變更的發文、上級單位關于
工程中心人事任命的發文等),或者是相關人員與工程中心簽署的
人事勞動合同,以證明附表 1 人員確屬該工程中心。
附表 1:××工程中心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統計表
序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人員
性質
所在單位 職務職責 所在部門 聯系電話
1 張×× 男 1972-08-01 1 ××公司 主任 技術發展部 138××
…
N
填寫說明:
- “出生年月”格式為“××××-××-××”,其中前 4 位為年份,第 6-7 位
為月份(1~9 月前補 0),后 2 位為日期(1~9 日前補 0)。 - “人員性質”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1.工程中心員工(針對以法人形式運
— 15 —
行的工程中心);2. 工程中心依托單位員工;3. 工程中心共建單位員工。 - “所在單位”指與該人員具有法定勞動關系的單位。
- “職務職責”指該人員在工程中心中的職務,或在工程中心中負責的工作。
- “所在部門”指工程中心下屬部門或分支機構名稱。
- “聯系電話”為該人員本人常用電話,以便于評價機構聯系核實。 (二)高級專家人數。證明材料分兩部分:一是附表 2 所示的
高級專家統計表,二是國家或有關省市黨的組織部門、人事管理部
門認定高級專家文件的復印件(也可以是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單位人
事部門蓋章出具的說明)。
附表 2:××工程中心高級專家統計表
序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員工序號 專家類型 技術領域 聯系電話
1 張×× 男 1972-08-01 20 1 集成電路設計 138××
…
N
填寫說明: - “出生年月”格式為“××××-××-××”,其中前 4 位為年份,第 6-7 位
為月份(1~9 月前補 0),后 2 位為日期(1~9 日前補 0)。 - “員工序號”為該員工在附表 1 中對應的“序號”數。
- “專家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國家有突
出貢獻的專家;2. 國家專項津貼獲得者;3. 省部有突出貢獻的專家;4. 省部專
項津貼獲得者;5. 計劃單列市有突出貢獻的專家;6. 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獲得
者;7. 其他類型專家(需具體說明)。 - “技術領域”指該專家主要從事的技術領域。
- “聯系電話”為高級專家本人常用電話,以便于評價機構聯系核實。 (三)博士人數。證明材料分兩部分:一是附表 3 所示的博士
統計情況,二是相關人員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
附表 3:××工程中心博士統計表
序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員工序號 專業 畢業學校 聯系電話
1 張×× 男 1972-08-01 20 電子工程 清華大學 138××
— 16 —
…
N
填寫說明: - “出生年月”格式為“××××-××-××”,其中前 4 位為年份,第 6-7 位
為月份(1~9 月前補 0),后 2 位為日期(1~9 日前補 0)。 - “員工序號”為該員工在附表 1 中對應的“序號”數。
- “聯系電話”為博士本人常用電話,以便于評價機構聯系核實。 (四)來工程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證明材料為
附表 4 所示的外部專家統計情況。
附表 4:××工程中心外部專家信息表
序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所在單位 職稱 技術領域
工作時間
(人月)
聯系電話
1 李×× 男 1964-05-01 ××所 研究員 集成電路 20 138××
…
N
填寫說明: - “出生年月”格式為“××××-××-××”,其中前 4 位為年份,第 6-7 位
為月份(1~9 月前補 0),后 2 位為日期(1~9 日前補 0)。 - “所在單位”指與外部專家具有法定勞動關系的單位。
- “職稱”指外部專家職稱,如研究員、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教授等。
- “工作時間”是指評價期內,該外部專家在工程中心開展技術創新相關工作的
時間合計(按月計算)。
6.“聯系電話”應為外部專家本人常用電話,以便于評價機構聯系核實。 (五)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內和行業標準數。證明材料分兩部
分:一是附表 5 所示的主持和參加制定的標準統計情況,二是標準
首頁以及編寫組名單頁復印件。
附表 5:××工程中心主持和參加制定的標準統計表
序號 名稱
標準
類型
標準號 參與人員 員工序號 參與單位 頒布日期
1 國家××標準 2 GB/T×× 張×× 20 ××公司 2020-08-12 …
— 17 —
N
填寫說明: - 所填標準應為現行有效標準。
- “標準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1. 國際;2. 國家;3. 行業。
- “參與人員”為標準首頁注明的工程中心研發人員之一。
- “員工序號”為該參與人員在附表 1 中對應的“序號”數。
- “參與單位”為標準首頁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單位。
- “頒布日期”格式為“××××-××-××”,其中前 4 位為年份,第 6-7 位
為月份(1~9 月前補 0),后 2 位為日期(1~9 日前補 0)。 (六)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證
明材料分兩部分:一是附表 6 所示的認證實驗室和檢測機構統計情
況,二是認證實驗室和檢測機構的批復文件。
附表 6:××工程中心國家(國際組織)認證實驗室和檢測機構統計表
序號 名稱 類型 發證機關 證書號 被認證單位 有效期
1 一種××的裝置 1 ××委員會 745612 ××公司 2020-08 至 2023-08 …
N
填寫說明: - 本表所填信息應與認證認可證書相關信息一致。
- 類型指認證認可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CNAS;2. CMA;3. CAL;4. 其他(需具體說明)。
- 認證機關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中國合格評定
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2.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3. 其
他國家(國際組織)認證認可機構(需具體說明)。
4.“被認證單位”為證書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單位。 - “有效期”格式為“××××-××至××××-××”,其中前 4 位為年份,
第 6-7 位為月份(1~9 月前補 0)。 (七)評價期內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證明材料為附表 7
所示的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統計情況。對于涉密或不能公開查詢的知
識產權,需附相關知識產權受理證書的復印件。
— 18 —
附表 7:××工程中心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統計表
序號 項目名稱 類型 申請號 發明人 員工序號 專利權人 申請日期
1 一種××的裝置 1 745612 張×× 20 ××公司 2020-08-12 …
N
填寫說明: - 評價期之外申請受理的發明專利不得列入。
- “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1. 國內發明專利;2. PCT 專利;3.植物新
品種;4.國家級農作物品種;5.國家新藥;6.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7.集成電路
布圖設計專有權;并按照 7 種類型依次排列。 - “發明人”為專利發明人中的工程中心研發人員之一。
- “員工序號”為該發明人員在附表 1 中對應的“序號”數。
- “專利權人”為證書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單位。
- “申請日期”格式為“××××-××-××”,其中前 4 位為年份,第 6-7 位
為月份(1~9 月前補 0),后 2 位為日期(1~9 日前補 0)。 (八)PCT 專利申請量。證明材料分兩部分:一是附表 7 所示
的 PCT 專利統計情況,二是 PCT 專利受理證書的復印件。
(九)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證明材料為附表 8 所示的
全部有效發明專利統計情況。對于涉密或不能公開查詢的知識產
權,需附相關知識產權證書的復印件。
附表 8:××工程中心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統計表
序號 項目名稱 類型 專利號 發明人 員工序號 專利權人 授權公告日
1 一種××的裝置 1 745612 張×× 20 ××公司 2020-08-12 …
N
填寫說明: - 該表只填寫有效“發明專利(或植物新品種等)”,已經無效的專利(或植物
新品種等)和報告年度之后獲得授權的專利不得列入。 - “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1. 國內發明專利;2. PCT 專利;3.植物新
— 19 —
品種;4.國家級農作物品種;5.國家新藥;6.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7.集成電路
布圖設計專有權;并按照 7 種類型依次排列。 - “發明人”為專利發明人中的工程中心研發人員之一。
- “員工序號”為該發明人員在附表 1 中對應的“序號”數。
- “專利權人”為證書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單位。
- “授權公告日”格式為“××××-××-××”,其中前 4 位為年份,第 6-7
位為月份(1~9 月前補 0),后 2 位為日期(1~9 日前補 0)。 (十)獨立辦公建筑面積。證明材料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權
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能證明工程中心擁有或使用該建筑面積。
(十一)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數。證明
材料分兩部分:一是附表 9 所示的工程中心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
發明、科技進步獎統計情況,二是工程中心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
發明、科技進步獎證書復印件。
附表 9:××工程中心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統計表
序號 項目名稱
獎勵
類型
證書號 獲獎者 員工序號 獲獎人員 頒布日期
1 國家××標準 21 2019-F-× 張×× 20 ××公司 2020-08-12 …
N
填寫說明: - 本表所填信息應與獲獎證書相關內容一致。
2.“獎勵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10. 國家自然科學獎特等獎;11. 國家
自然科學獎一等獎;12. 國家自然科學獎特等獎二等獎;20. 國家技術發明獎特
等獎;21. 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22. 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30. 國家科技進
步獎特等獎;31. 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32. 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 - “獲獎者”為證書注明的工程中心研發人員之一。
- “員工序號”為該獲獎者在附表 1 中對應的“序號”數。
- “獲獎單位”為證書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單位。
- “頒布日期”格式為“××××-××-××”,其中前 4 位為年份,第 6-7 位
為月份(1~9 月前補 0),后 2 位為日期(1~9 日前補 0)。
— 20 —
三、由第三方機構提供的專項報告等證明材料
以下指標的證明材料,需為第三方機構提供的專項報告。
(一)全部在研項目數。第三方機構應當通過審核項目合同、
項目立項報告和任務書等有效原始材料,確認該工程中心全部在研
項目數,并審核確認項目不同口徑的分類,列出如附表 10 所示研
究開發項目信息。
附表 10:××工程中心研究開發項目統計表
序號
項目
名稱
項目
來源
批復單
位或委
托單位
項目開展
形式
項目技術經
濟目標
項目起
始日期
項目完
成日期
項目經費
(萬元)
1
2…
N
填寫說明: - 此表各項內容應參照統計部門發布的“研究開發項目情況”(107-1 表,國統
字〔2019〕101 號)填寫,所有項目請按照項目“起始時間”依次排列。 - “項目來源”按相應的分類填寫代碼:1.本單位自選項目;2.國家有關部門科
技項目;3.地方政府科技項目;4.其他單位委托項目;5.境外項目;6.其他項目。 - “批復單位或委托單位”。本單位自選項目的,填寫“—”。
4.“項目開展形式”按重要程度選擇最主要的項目開展形式并按相應的代碼填寫:
10.自主完成;21.與境內研究機構合作;22.與境內高等學校合作;23.與境內其他
企業或單位合作;24.與境外機構合作;30.委托其他企業或單位;40.其他形式。
5.“ 項目技術經濟目標”指項目立項時確定的技術經濟目標。若一個項目有兩個
及以上的技術經濟目標,應按重要程度選擇最主要的技術經濟目標填寫。具體的
分類與代碼是:1.科學原理的探索、發現;2.技術原理的研究;3.開發全新產品;
4.增加產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勞動生產率;6.減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
效率;7.節約原材料;8.減少環境污染;9.其他。 - “項目起始日期”“項目完成日期”格式為“××××-××-××”,其中前
4 位為年份,第 6-7 位為月份(1~9 月前補 0),后 2 位為日期(1~9 日前補 0)。 - “項目經費支出”是指該項目在報告年度的經費支出,其應與工程中心有關研
— 21 —
發會計科目或輔助賬中項目有關費用對應;跨年項目按報告年度實際支出填寫。 (二)國家科技項目數。第三方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委托經費有
關統計范圍,通過審核合同、任務書、明細賬等有效原始材料,確
認該工程中心國家委托經費。
(三)國家委托任務經費。第三方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委托經費
有關統計范圍,通過審核合同、任務書、明細賬等有效原始材料,
確認該工程中心國家委托經費。
(四)技術性收入。第三方機構通過審核合同、明細賬、往來
票據等,確認工程中心技術性收入。
(五)專利所有權轉讓及許可收入。第三方機構通過審核合同、
明細賬、往來票據等,確認工程中心專利所有權轉讓及許可收入。
(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第三方機構應當按照研究與
試驗發展經費支出的經費歸集口徑(如附表 11 所示),通過審核
合同、任務書、明細賬等有效原始材料,確認該工程中心研究與試
驗發展經費支出,并列出附表 11 所示情況。
附表 11:××工程中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情況歸集表
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情況 金額(萬元) 一、內部的研發經費支出 - 人員勞務費
- 為實施研發活動購置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原材料、燃
料、動力、工器具等) - 相關直接或間接的管理和服務等支出
二、為建造和購置與研發活動相關的固定資產花費支出 - 用于研究開發的土地與建筑物支出
- 儀器與設備支出
— 22 — - 其他支出(包括計算機軟件、專利和專有技術支出)
三、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合計
填寫說明: - 按照《研究與試驗發展(R&D)投入統計規范(試行)》(國統字〔2019〕47
號)規定的統計口徑統計。 - 人員勞務費是指報告期為實施 R&D 活動以貨幣或實物形式直接或間接支付給
R&D 人員的勞動報酬及各種費用,包括工資、獎金以及所有相關費用和福利。 (七)儀器和設備原值。證明材料為專項報告。第三方機構應
當通過購買合同、資產明細賬等有效原始材料,確認該工程中心儀
器和設備原值,并列出如附表 12 所示的設備清單。
附表 12:××工程中心儀器和設備清單
序號 儀器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主要性能 原值(萬元)
1
2…
N
總計
— 23 —
附件 5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數據真實性承諾書
根據《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單位對所
提供的以下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數據表;
2.附表和證明材料列表(請逐一列出)。
同時,我單位承諾已將上述材料進行了脫密處理,相關內容不
涉及國家秘密。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負責人簽字: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名稱(單位蓋章):
時間:20 年 月 日
說明:
1、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就全部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承諾,確保內容屬實,數據準確
可靠。所有材料中不得出現《國家科學技術保密規定》中列舉的屬于國家科學技術
涉密范圍的內容,涉密內容請務必進行脫密處理。
2、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在線或實地調研方式,對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提供材料進
行不定期抽查。對于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行為,經核實,將撤銷國家工程研究中
心稱號,相關行為將納入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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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要點
一、對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項目實施情況、運行情況進行說明;
二、對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性出具意見;
三、對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稽查、審計、監察和檢查等有無違法
違規情況出具意見;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