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廈門市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廈府辦〔2018〕72號,以下簡稱《規定》),明確總部企業和成長型企業認定管理和財政扶持辦理要求,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資格認定和財政扶持申報受理單位

申請企業按照稅收歸屬向相應受理單位申報。其中:市集中企業向市發改委申請資格認定,向市財政局申請扶持政策兌現;其他企業向所在區(含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火炬高新區,下同)申請。

資格認定各區受理單位為:自貿委財金局、火炬管委會經發處、思明區財政局、湖里區財政局、集美區發改局、海滄區財政局、同安區財政局、翔安區經信局。

扶持政策兌現各區受理單位為:自貿委財金局、火炬管委會計財處(局)、各區財政局。

二、總部企業及成長型企業認定程序

(一)企業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總部企業和成長型企業認定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廈門市總部企業、成長型企業認定申請表》原件

2.合并計算稅收貢獻主體名單和社會信用代碼,以及隸屬關系證明(市場監督管理局最新出具的投資人和出資比例證明材料)

3.合并計算稅收貢獻主體的納稅證明材料,包括:

(1)增值稅:享受扶持政策自然年度內繳納的增值稅納稅證明材料(登錄廈門市稅務局網上辦稅系統打印);

(2)企業所得稅:加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受理章的、所屬期為享受扶持政策年度的完整納稅申報表,以及對應的企業所得稅電子繳稅回單。

合并計算稅收貢獻主體適用《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還需提供季度申報表及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注:合并計算稅收貢獻主體的商事登記信息由申報受理單位登錄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查詢打印。)

4.申請總部企業認定的,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申請成長型企業認定的,以上材料一式兩份,除特別說明外,可提供復印件。(二)審核

1.總部企業審核

受理單位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初審意見,連同申請企業相關資料,報送市發改委。

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對初審通過的企業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受理單位書面答復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2.成長型企業審核

受理單位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受理單位書面答復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三)公示

1.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市發改委在廈門市政府門戶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2.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成長型企業,受理單位在各區政府(管委會)門戶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四)審定并公布名單

1.根據公示結果,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發文公布認定的總部企業名單。

2.根據公示結果,各區政府(管委會)發文公布審定的成長型企業名單,并將認定結果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備案。

(五)年度資格復核

1.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成長型企業從取得資格的第二個年度起,由扶持資金受理單位依據《規定》,對企業年度兩稅地方留成、營業收入等指標是否仍符合認定條件進行資格復核,企業在申請兌現年度扶持資金時一并提交資格復核所需材料。復核所需材料與認定時一致,已提供且相關信息未發生變動的材料,可不必重復提交。

2.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成長型企業在享受政策期間,年度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不再符合認定條件中相關財稅要求的, 由原認定單位發文取消總部企業、成長型企業資格,書面告知企業未通過復審并說明原因,終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資格取消后,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資格申報。三、總部企業及成長型企業財政扶持政策申報程序

(一)企業提交申報材料

申請兌現總部企業和成長型企業扶持資金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應加蓋申請企業公章,并說明擬申請的扶持政策項目及擬申請的金額

2.申請辦公用房補助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租用或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合同(購買合同以辦理產權登記備案的合同為準)。

(2)支付租用或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款項的增值稅發票。

(3)說明并承諾辦公用房為自用、未出租的說明函。

3.申請經營貢獻獎勵的,提交材料按照本指南第二部分企業申報資格認定所需材料中第2、3款執行。如企業實際繳納稅收情況與申報資格認定時一致,可不必重復提交資料;如有變動,應按要求提供變更后的材料。

4.申請人才激勵政策的,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申請企業符合獎勵條件的人員名單及在職情況說明(原件)

(2)申請企業代扣代繳申請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明細(以向稅務部門申報的數據為準,需加蓋公章);

(3)申請人員申請享受政策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由稅務部門出具,所屬期為享受政策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納稅證明(含個人身份信息);

(4)個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申請主體代為收取獎勵資金(經申請人員簽署的同意企業代為申請并取得獎勵資金的授權委托材料),可多人合并在一份材料上簽署。

申請材料一式一份,除特別說明外,可提供復印件。

(二)審核及資金撥付

1.受理單位收到材料時,應對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如有缺漏,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

2.受理單位應對企業提供的合同、納稅證明等各類材料進行審核,核對企業和申請人員是否符合《規定》中的條件。必要時,可會同各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聯合審核。

計算總部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時,應扣除申請企業、其母公司或申請企業的絕對控股股東在本市已設立的絕對控股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比上一年度環比減少的部分。受理單位可向相關區核實有關企業的納稅情況。

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受理單位撥付申請企業相應的扶持資金。

扶持資金涉及市級和其他區級承擔的部分,通過年終結算體制予以辦理。

廈門市總部企業申請表

申請企業(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企業填寫
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企業類型1 
注冊地址 社會信用代碼 
主營業務 注冊時間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聯 系 人 電話 手機 
經營主業所屬行業□工業 □金融業 □交通運輸、物流業 □軟件和信息服務業 □旅游業 □文化產業 □中介服務、專業服務等商務服務業 □商貿業 □其他:
總部功能□集團公司 □投資性公司  □運營中心  □銷售中心  □采購中心  □研發中心 □決策中心   □結算中心  □管理中心 □其他:
認定類型□總部企業初次認定       □總部企業復核 
年度主要經營狀況營業收入萬元(其中合并計算納稅的下屬企業營收        萬元)
主要產品(或服務)名稱1、占企業銷售收入總額比例
2、
3、
稅收貢獻自我評估年度繳納情況企業所得稅(Q)(按所屬期填列)萬元(其中合并計算納稅的下屬企業        萬元)
增值稅(Z)萬元(其中合并計算納稅的下屬企業        萬元)
納稅地方留成(A)萬元(其中合并計算納稅的下屬企業        萬元)
參考計算公式: A=Q×40%+ Z×50%
申請企業申明 本企業經營規范,無違法違紀行為,所提供的申報材料均真實無誤,并自愿遵守《廈門市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承諾在認定為總部企業后在廈經營期限不少于10年,如違反承諾,將依法依規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自愿接受相應懲戒。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審批部門填寫
受理部門初審意見該企業報送材料符合要求,同意報送。(蓋章):年    月    日
市財政局審核意見 該企業年度營業收入  萬元,年度繳納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  萬元。該企業 符合/不符合 申請條件,同意/不同意 認定為總部企業。 (蓋章):年    月    日
市發展改革委審核意見 該企業經營主業為,符合/不符合廈門市產業發展政策,承諾認定為總部企業后在廈經營期限不少于十年。該企業 符合/不符合 申請條件,同意 /不同意 認定為總部企業。 (蓋章):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1、企業類型是指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等;

2、申請企業請下載本表格的電子文檔,用A4紙雙面打印;

3、據實填報資料后由法人代表簽名加蓋公章,一式四份。

廈門市成長型企業申請表

申請企業(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企業填寫
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企業類型1 
注冊地址 社會信用代碼 
主營業務 注冊時間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聯 系 人 電話 手機 
經營主業所屬行業□工業 □金融業 □交通運輸、物流業 □軟件和信息服務業 □旅游業 □文化產業 □中介服務、專業服務等商務服務業 □商貿業 □其他:
總部功能□集團公司 □投資性公司  □運營中心  □銷售中心  □采購中心  □研發中心 □決策中心   □結算中心  □管理中心 □其他:
認定類型□成長型企業初次認定      □成長型企業復核
年度主要經營狀況營業收入萬元(其中合并計算納稅的下屬企業營收        萬元)
主要產品(或服務)名稱1、占企業銷售收入總額比例
2、
3、
稅收貢獻自我評估年度繳納情況企業所得稅(Q)(按所屬期填列)萬元(其中合并計算納稅的下屬企業        萬元)
增值稅(Z)萬元(其中合并計算納稅的下屬企業        萬元)
納稅地方留成(A)萬元(其中合并計算納稅的下屬企業        萬元)
參考計算公式: A=Q×40%+ Z×50%
申請企業申明 本企業經營規范,無違法違紀行為,所提供的申報材料均真實無誤,并自愿遵守《廈門市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承諾在認定為成長型企業后在廈經營期限不少于10年,如違反承諾,將依法依規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自愿接受相應懲戒。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審批部門填寫
受理部門審核意見該企業年度營業收入  萬元,年度繳納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  萬元。該企業經營主業為,符合/不符合廈門市產業發展政策,承諾認定為總部企業后在廈經營期限不少于十年。該企業 符合/不符合 申請條件,同意/不同意 認定為成長型企業。  (蓋章):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1、企業類型是指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等;

2、申請企業請下載本表格的電子文檔,用A4紙雙面打印;

3、據實填報資料后由法人代表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二份。